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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販子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將于11月28日上午在貴州高院二審開庭,此前一審判決余華英死刑。11月27日下午,上游新聞(報料郵箱:cnshangyou@163.com)記者獲悉,余華英的丈夫王某文已于近日落網。
27日下午,“余華英拐賣兒童案”受害人楊妞花告訴上游新聞記者,余華英的丈夫在兩個月前已被云南公安機關抓獲。“2004年余華英和她的丈夫在云南偷了兩名兒童,但在被抓獲之后他們并沒有供出其他被拐兒童。余華英在2022年7月被抓以后,供出來11名被拐兒童。”
“在云南警方的堅持努力下,查實余華英的丈夫2003年涉嫌拐賣一名兒童到河北邯鄲,而且是跟余華英一起賣掉的。”楊妞花稱,云南警方辦案人員曾兩次來到邯鄲,其通過尋子志愿者雷公向云南推薦了江西警方的技術,最終在河北、云南、江西三地警方共同努力下找到了這名孩子。
雷公向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。據其透露,該名被拐兒童原系貴州仁懷人,父母帶其在云南打工期間,被余華英丈夫王某文拐賣至河北邯鄲。“楊妞花向云南警方推薦了我,我又找到江西警方推薦使用相關技術。現在這名被拐兒童已被找到。”
云南警方相關辦案單位工作人員告訴上游新聞記者,王某文確已被抓獲,因案件仍在偵辦中,具體案情不便透露。
上游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,1984年時年21歲的余華英在大理游玩時結識了王某文。后兩人成婚,王某文將余華英帶回老家,并為余華英重新辦理了戶籍。1987年1月,余華英生下一個女兒。
2004年3月、4月,余華英、王某文曾合伙在云南大姚縣、南華縣,拐騙兩名男童至河北邯鄲販賣。2004年5月,兩人被大姚縣公安機關抓獲,后被法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。當年余華英、王某文分別使用假名字張蕓、王偉受審服刑。貴陽中院一審判決書顯示,余華英經減刑于2009年5月18日刑滿釋放。
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